拒付票据(日本)

是指在票据支付日期,以在付款金融机构没有票据结算帐户、帐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或不履行合同、伪造合同等作为理由,签发票据人拒绝支付,因此不能清账的情况。在第1次拒付后,如果之后6个月内再出现一次拒付,将受到2年内无法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票据交换所交易停止处分,形成事实上的倒闭状态。在发生拒付票据的情况下,应向开票人、背书人、担保人进行请款。向对方出示拒付票据,并向对方请款票据金额。此时,除票据金额外,还将请款超出支付期天数的对应利息和各种费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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