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公告

企业法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开示财务信息。所有公司应在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通过根据规章预先规定的方法(政府公报的刊登、日刊新闻报纸或网上刊登(电子公告))及时公告资产负债表(企业法上定义的大公司也包括损益表的公告)。除大公司外的其他公司虽然只要求公开简单的资产负债表,但由于可以获得本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比率等宝贵的财务信息,因此可称得上是一个有力的信息来源。另外,虽然疏忽公告义务是违反法律的,但由于并不会向违反者征收过失罚款,所以不少公司实际上未发布任何公告。因此,公告的企业可以视为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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