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余力

指从抵押目标物的评价额中扣除抵押设定额或被担保债权额后的金额(抵押的残值)。债务人拥有的不动产的市值合计-抵押权设置金额、根抵押权极限金额的总和=抵押余力。担保余力被认可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该目标物作为其他资金的抵押,所以在信用判断上可作为积极因素。相反,如果抵押余力不被认可,可能是债务人的资金筹措力已达到极限,无法应对因坏账等引起的突发性资金需求。

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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