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企业体(日本)

与建筑商单独接受订单及进行施工的通常情况不同,是指多个建筑商以接受同一个建设工程订单,进行施工为目的而形成的事业组织机构。也称为联营企业。是一种广义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定义是:(1)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业执行达成共识。(2)规定与持股相应的出资及损益的分担。(3)共同管理、运营事业。(4)在事业范围内具有相互代理权等授信关系。满足以上条件即事业共同体。(日本)

读音

请选择要查询的词汇的拼音首字母。